其實在這個行業裡,小荷也看過很多各種不同的案件。
在所有的案件中,小荷覺得家暴是最不可取的事,
用拳頭來解決事情,或者發洩情緒的人,真的讓人覺得無法原諒!!!!
家暴的人,打完的當下,或許會覺得情緒發洩出來後變得輕鬆而鬆了一口氣。
可是被家暴的受害者呢? 用暴力傷害了愛你的人,也在他們心中留下了創傷。
這樣,難道良心就過得去嗎?!
今天要分享的案例,雖然不是小荷親辦的,可是還是想分享給大家,
雖然小荷只是以旁觀者的身份,可是還是令人覺得很生氣也替委託人感到不捨。
希望大家看完,能引以為鑒,不要也犯這種錯誤。
有一天我們接到了一通諮詢電話,電話的另一頭是一位想和丈夫離婚的太太,
她跟我們說起丈夫這幾年來對待她的方式,結婚二十年來丈夫已經外遇過許多次,
而且還對她家暴,最後導致她受不了,所以18年前就帶著三個小孩回到娘家,
她在家裡人的協助下每天一大早就到市場擺攤賺錢,靠著自己的努力,獨自扶養小孩們長大,
可是她和老公並沒有辦清楚離婚的手續。
原本她天真的以為離開家後就可以脫離先生的陰影之下,順利的和孩子過著不用父親也很快樂的生活,
可是天不從人願,當大兒子已經成年的時候,丈夫突然又出現了!!
而且丈夫還說他因為生病而行動不便,所以回家要求母子們要負責照顧他。
而本性善良的太太也覺得夫妻一場,自己也還有能力,所以就不計前嫌的提供一棟房屋給他居住,
可是卻沒想到她先生竟然將這間房子出租給別人並賺取租金,
更加可惡的是事後她先生又去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太太及長子必須每月支付給他兩萬塊,以做為撫養費。
太太非常的不甘心,所以她請求我們的協助,替她蒐證來離婚以及給她這無賴的先生一點教訓!!
等雙方簽約後,我們立馬就幫這位辛苦善良的太太著手準備官司的一切,
我們順利的幫她匯集了所有遭到丈夫家暴時的驗傷單及報案紀錄,
以及最重要先生外遇的種種,還有父親恐嚇嚇唬太太&小孩的證據等....
最後歷經辛苦的官司,果然老天還是有眼的!!
法官審理的時候,傳喚他們的小孩們來作證,
孩子們證明了爸爸經常毆打媽媽,而當媽媽辛苦帶著他們在外面討生活時,爸爸還到菜市場找媽媽討錢,
甚至還在人來人往的市場裡拉扯母親的頭髮拳腳相向,
孩子們說爸爸從未盡到撫養的義務,只會跟媽媽要錢、偷錢來用。
而法官因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條規定,判處田女及其長子免除扶養義務,
至於先生對太太的暴力相向,已造成其婚姻破裂,也判處田女與溫男離婚,全案仍得上訴。
最後法律還是還給太太這遲來的公道!! 我們由衷的希望這位太太與她的小孩以後的人生能過得美滿。
暴力不能夠解決一切,先告也不能代表一定會贏,勝利是屬於對的這一方!!
文章出處-http://www.taide.com.tw/affair-divor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