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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的丈夫染上賭博惡習,賭博有賺有賠,輸了錢後回家就向鄭小姐要錢,有時候甚至會有債主找上門討債,讓鄭小姐不堪其擾,但是丈夫又不願協議離婚,鄭小姐實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鄭小姐的母親,帶她來台達徵信社請求法律的協助,本公司的林律師在得知鄭小姐的處境後,為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除重大離婚事由外,夫妻間已難維持婚姻,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雖然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比較難以裁定,不過鄭小姐的案例中,丈夫有賭博惡習、加上欠債遭追討的情況,已經嚴重影響到鄭小姐的正常生活,天天都擔心又有人上門討債,幾乎連出個門都得小心翼翼,因此經法官認定,確實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而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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