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區3月28日發生一名女童當街遭人斬殺的駭人殺人命案,殺人者33歲王姓無業男子已遭警方逮捕。根據相關報導,王姓嫌犯並不認識女童及其家屬,這是台灣自2009年起發生的第七起隨機殺人案,也是繼2015年龔重安女童割喉案後,又一起殺童的案件。

此一事件發生後,除了引起民眾的恐慌與哀悼之外,也掀起了一波探討死刑存廢的爭議。依目前台灣的刑法規定:一般殺人罪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特別是這起案件,由於嫌犯的犯行十分殘忍,網路上許多民眾都希望政府司法單位能判處犯下如此驚世駭俗之罪的嫌犯能被處以「唯一死刑」。

事實上在台灣過去殺人的案例中,並沒有唯一死刑這個選項,每個殺人的被告,都必須從動機、手段、犯後態度等判斷後,再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是死刑這三種刑度,而實際上很多的"無期徒刑"最後都因為減刑、特赦等,甚至從十多年縮短為數年,而在這些死刑犯(殺人犯)出獄後,統計再犯案的機率高達80%以上,雖然目前具體的判決刑期由法官來決定,但死刑存廢問題不可完全不考量社會正義與輿論氛圍。

根據台灣過去的民調,支持死刑的比例都高於廢除死刑的比例,支持者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死刑能夠達到一定的嚇阻作用」以及「死刑至少是被害者家屬最基本的慰藉」。而主張廢除者則認為「政府無權剝奪生命權」、「加害者也應受人權保障」、「冤獄的不可回復性」等理由,都讓死刑的存在必須受到檢討。

死刑的存廢與否,在這個令人傷心的刑事案件背後仍是一門極大的課題,在目前的台灣社會中,仍出現極大的分歧,筆者認為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之下,死刑的存在仍然是必然之惡,然而,或許在刑罰假釋的制度像是考量終身監禁等有所配套及社會決定是否願意支援這些龐大的開銷之後,台灣的法律也許有不同趨勢的一天。

轉載:免費法律諮詢-全國法律網 http://www.lawgov.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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